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

簽好約了

昨天晚上簽的,但是還有幾個地方要刪掉並簽名:

  1. 第六條若不及時遷出,就...
  2. 第八條(已改並簽名)
  3. 第十二條訴訟費、律師費
  4. 第十三條拋棄先訴抗辯權
  5. 第十四條得隨時解除契約
  6. 第十五條營業上
  7. 第十六條的房屋稅和所得稅
  8. 第十八條的第二項任憑甲方處置
  9. 第十九條的租金扣繳憑單
馬的,民間版本的租約內容都只保障甲方啊!(出租人)這樣還要混什麼?都不用住啦!況且我們規規矩矩的住著,哪會搞一些亂七八糟的破壞?說要釘層板這也有告知過,阿德也允許。總之,一定要把這些條文給刪掉並簽名。

今天可能來不及,因為阿德下午一點半要上班。也許是明天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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